泉州第四公交公司驾驶员撞人 安检人员消极应对
东南网12月22日讯(本网记者 陈颖)小黄是清濛开发区某厂一名工人,只因为一次途遇公交的经历,她身心俱疲。
小黄向记者介绍,10月7日上午8点多,她和同事小林驾着一辆电动车,从清濛医院向崇泰路方向骑行,电动车刚好没什么电了,车速很慢,不超过20码。两人缓慢在白线以内行驶,一辆38路公交车从两人后面超速赶上,越过了黄线,转弯时右后轮擦到了坐在电动车后座的小黄,小黄摔倒在地,不仅擦破了皮,右脚踝也肿了起来。公交车驾驶员立即下车,却没有询问小黄伤势,而是质问:“你们想要怎么样?”
交警到场后,勘定责任方是公交车驾驶员,但驾驶员态度强硬,且以“要留下保护现场为由”,拒绝陪同小黄就医。
伤者证明材料被弄丢 安检人员打太极
在交警介入下,38路车所属的泉州第四公交公司的黄姓安检人员,来到小黄就医的医院,得知她右脚韧带拉伤骨头微裂,在预付了300多元医药费后离开。
之后,安检人员黄某要求小黄出具3个月的工资证明,小黄照办。黄某又要其出具3个月的纳税证明,小黄没有,甚至请出厂长为自己证明,却遭到了黄某驳斥,他坚持小黄须出具纳税证明才能得到赔付。从此,黄某再未出现在小黄面前。
11月中旬,小黄接到事故经办民警通知,要其至交警大队签署赔偿协议。小黄到场后,黄某迟迟未到场,到场后却全盘否定存在经济赔偿的事。
至今,小黄仍请假在南平家中养伤,2100元赔偿也没收到,甚至当初交给交警的工资证明、病历等文件也都被公交公司安检人员“弄丢了”(黄某所言)。据小黄说,前些日子,她的同事还在崇泰路上看见肇事司机,仍驾驶着38路车,并未因驾照被交警扣留受任何影响。
为了求证小黄的口述情况是否属实,记者电话联系了安检人员黄某,黄某先是挂机两次,第三次接起后以“正在处理”为由挂了电话,之后的通话中也一直闪避记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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