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开展集中检查整治 明年秋季告别无证幼儿园
东南网-石狮日报12月19日讯(记者 许小雄)连日来,市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幼儿园进行集中检查整治,而在整治阶段,将暂停受理民办园设立申请;对此次检查前摸底排查后新出现的无证幼儿园,将坚决予以取缔。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育部门获悉的。
据悉,此次检查整治目标是为广大在园幼儿创造良好的保育教育环境,确保到2012年秋季开学时所有幼儿园取得《办学许可证》或《注册登记证》;范围为石狮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公办园、集体办园、小学附设园(班)、民办园、无证园。检查主要内容有四大方面,即办学责任主体、办学场所基本条件、办学场所安全条件、办学行为与内部管理。
其中,办学场所基本条件要求:园所选址合理、周围无污染源、交通便利,方便接送;园舍结构形式、建筑质量、可使用面积、采光通风条件、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户外场地等基本条件满足办园基本要求,适合(或经改造后基本适合)作为幼儿园办学场所;办学场所基本条件与其办学规模相适应。办学场所安全条件要求:园舍建筑结构安全,未使用存在明显质量问题的房屋作为园舍;幼儿园园舍装修、场地设施、电器设备、教玩具等各种设施设备符合幼儿安全使用标准,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按幼儿园消防安全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被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消防器材质量符合要求;园舍内及周边未发现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园舍周围无搭建违章建筑,不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厨房(食堂)设施设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卫生及其他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完善。安装安保设施,安保制度落实;接送学生的校车及学生搭乘的交通工具安全管理。
市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举办资格进行复核审验,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属集体举办或小学附设园的,应纳入辖区中心校管理并责令整改,限期达到规定办学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属个人(或社会组织)无证办园,选址合理、基本办学条件较好,经整改能达到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要求,举办者有能力并承诺配合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程序申请正式设立,纳入辖区中心校管理,并予以办学许可;属个人(或社会组织)无证办园,选址不合理、基本办学条件差、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配合督查整改或虽经整改但仍无法达到幼儿园基本办学条件要求,不适合作为幼儿园办学场所的,责令其自行终止停办,否则将依法取缔并追究举办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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