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只有一婴儿车 石狮警方细节中找出肇事者
事故现场留下的受害者的鞋子
【法律评析】
聪明反被聪明误 无责逃逸变全责
警方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心理活动,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抓住了算我倒霉,抓不住算我走运”的侥幸心理;二是“想救不敢救、不跑赔不起”的慌乱心理;三是“逮住大不了掏两个钱,坐几年牢”的狂妄心理;四是“酒驾、无证驾驶或车辆来路不明,抓住罪上加罪”的恐惧心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
逃与不逃,往往只是一念之差,但罪与罚却是天壤之别。肇事逃逸比一般交通事故处罚要严重。因为犯罪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过失犯罪转化成了故意犯罪——
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重大交通事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对伤者救治及时、悔罪表现良好,还有可能被判缓刑。但肇事逃逸,就另当别论,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逃逸者对自己的过失行为非但没有积极弥补,反而逃避法律制裁和民事责任,使后果更加严重。此外,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将被“终生禁驾”。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并非良策。因为那样不仅会错过救治伤者的最佳时间,从而加重经济赔偿金额,而且也将加重自己的事故责任,并在理赔中可能遭到保险公司‘拒赔’。”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交管股一负责人提醒说。
肇事逃逸永远是“不合算”的,有时本不必负多大责任,却因为逃逸负主要责任甚至全责。发生在今年4月12日的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很有说服力,且颇具讽刺意味。当日凌晨4时许,在晋江永和某水洗厂工作的蔡某,送货途经石狮南洋路,在庆莲桥路口撞倒一部摩托车,慌乱之下,蔡某开车逃逸,落网后的他后悔万分。
“当时骑摩托车的徐某正在闯红灯,而蔡某是正常行驶,只是车速过快。”办案民警张晓锡告诉记者,若蔡某当时不逃逸,仅需负次要责任甚至无责,而因为逃逸,蔡某却负主要责任。骑摩托车的徐某因车祸腰部以下部分瘫痪,评定为三级伤残。
因为将人撞成重伤,蔡某面临6个月至3年的刑责。而经济赔偿方面,双方经调解,蔡某一次性赔偿给徐某约60万元。“这是蔡某家人给他和弟弟两人准备结婚用的‘老婆本’。”张晓锡警官向记者介绍说,对此,蔡某家人真是欲哭无泪。
市交管大队报道组的吴警官认为,对于肇事逃逸者来说,逃避只能是一时的,换来的是良心的自责、生活的不安定,尤其是被抓获后更加严厉的处罚,“当你的亲友被撞伤或死亡,肇事者逃逸,作为同样是一名逃逸者的你,将心比心,你会作何感想?那是一种良心的煎熬!”
天网恢恢,插翅难逃!当你不慎成为一名车祸肇事者,在准备逃逸之前,可得掂量掂量,自己又能跑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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