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物业服务标准 减少与业主之间纠纷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2月8日讯(记者 杨永敏) 生活垃圾每天至少清运一次;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应每半年清洗一次;小车停车费怎么收,业主大会说了算……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下简称《规范》),明确了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服务质量评价方法,规范于本月起开始实施。
防止公共设施配备不完善
物业交付15日前,要完成承接工作
交房入住后,发现开发商承诺的会所被占用,公共设施配备不完善,等等,成为业主与物业起冲突的导火索。而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因公共设施配备问题互相推卸责任,更成为业主和物业矛盾的催化剂,这在目前物业行业并不少见。
《规范》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而在现场查验的20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杜绝物业连夜撤场现象
物业退出应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手续
物业和业主闹矛盾,未进行交接物业就连夜撤场,导致小区物业瘫痪的现象并不少。根据《规范》,退出的物业在办理物业项目交接时应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成立移交小组,负责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和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等事务。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未结清债权债务为由拒绝移交或者退出。原物业服务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业主可拒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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