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便民信息> 正文

货车及7座以上客车未领环保标志 下月禁入市区

qz.fjsen.com 2011-12-08 08:51 吴月芳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2月8日讯(记者 吴月芳) 下个月起,除摩托车、7座以下小型载客汽车外,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在中心市区通行。泉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元旦起,中心市区将分阶段、分区域、分时段、按标志颜色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届时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私家车,也不再允许进入市区。

泉州市环保局污控科负责人表示,目前环保部门与交警联系,计划加强路面巡查管理,对未办理环保标志的客车、货车行驶区域进行规范。同时引导私家车主加快办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进度。据悉,福建省近期或将出台细则,对机动车环保标志办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届时泉州将与省里的规定对接。

环保部门提醒,车主准备好了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及两证的复印件,工作人员手工输入车辆注册信息和姓名等,机动车环保类别就会自动生成。车主前来申领环保标志,最好提前准备好复印件,以节约办理时间。

据统计,今年7月份以前全市已核发标志119033张,从7月至11月底全面核发以来,全市仅发出34160张,而全市共有49万辆汽车。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