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收土方车保护费车主不服被砍伤 逃犯投案自首
qz.fjsen.com 2011-12-06 10:59 来源: 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记者苏勇 通讯员赵丽金)“永远跑下去不是办法,随时可能被抓,与其这样,不如投案,争取宽大处理。”逃亡一年,逃犯吴某说了这样一句话。前日深夜,拦路收保护费又砍伤车主的吴某终于向泉秀派出所投案自首。

“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古代的占山为寇者,抢劫过往行人或讨要保护费时,往往要说上这样一句开场白。丰泽区东海的吴某,就把当地开发的建设项目当成自己的“自留地”、“摇钱树”,大肆向土方车索要保护费。

吴某是东海某社区居民,经常和社会人员混在一起。一段时间以来,泉州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诸多建设项目、楼盘拔地而起。吴某打起了“我的地盘我做主”的主意,和一些人纠结在一起,向土方车收取“保护费”。

据介绍,吴某伙同其他团伙成员,先后向市区多个建设工地的土方车收“保护费”,一旦有不从者,“别想轻松地从这边过”。2010年8月23日,吴某伙同翟某林、丁某航等人,在丰泽区东海田新路将土方车车主孙某成砍成重伤,导致孙某成右脚踝关节以上部位、右手臂、左手指被砍断。

泉秀派出所民警在得知吴某逃至厦门长住后,赶赴厦门追捕,同时做吴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迫于民警的追捕和强大攻心压力,12月4日22时许,吴某向泉秀派出所民警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