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干多有毒,市民勿自行购买
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2月6日讯(记者 涂传之) 小小冷冻厂却藏有500斤河豚干,派出所民警和工商执法人员找上门后,冷冻厂老板竟然还自称,这500斤河豚干“全是自己吃的”。前日,惠安崇武相关部门查处了这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
冷冻厂
抱出10箱河豚干
前日上午9时许,惠安崇武工商所接举报,得知崇武某冷冻厂制售河豚鱼干。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与崇武边防派出所民警乔装前往该厂,以酒店、餐馆进货为名,确认该厂确有销售河豚鱼干的事实。之后,该所联合当地工商执法部门前往该厂查处,经现场检查和核验,该冷冻厂购买、贮藏河豚干共10箱500斤,执法人员当场对河豚干予以没收并销毁,同时涉案人员由工商执法人员带回审查,该案后被移交至工商部门初查。
记者从惠安工商部门了解到,该冷冻厂老板为一名谭姓女子,45岁,数年前由外地嫁至崇武。在被带回审查后,为逃避处罚,她否认所贮藏河豚鱼干为销售所用,自称“全是自己吃的”,与其之前说法前后矛盾。
惠安工商有关负责人介绍,因谭某贮藏河豚鱼干的行为是以冷冻厂经营者身份进行的,且500斤河豚鱼干自行食用显然不合逻辑,故认定其违规销售河豚鱼干的行为成立。目前,因涉嫌犯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谭某已被工商部门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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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河豚不能随便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应剔出集中妥善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加工食用的,应在有条件的地方集中加工,在加工处理前必须先去除内脏、皮、头等含毒部位,洗净血污,经盐腌晒干后安全无毒方可出售,其加工废弃物应妥善销毁。
国家《河豚鱼安全加工规范》,上百种河豚鱼中绝大部分有毒,可食用仅20余种。河豚鱼中毒特点为发病急速而剧烈,潜伏期很短,一般在食后10分钟至5小时即发病,重症患者发病后30分钟内死亡。
就此,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人士表示,河豚并非完全不可食用,现在泉州本地也有人从事河豚养殖业,但食用河豚鱼宰杀难度大,建议市民们不要自行购买、宰杀后食用,以免出现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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