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12月3日讯(记者 尤燕姿)即日起至明年2月18日,泉州全市将开展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交警支队获悉,泉州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建立一校一档,一车一档。
集中接送学生车辆
要保证三个百分百
据了解,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需百分百符合标准,纳入管理;凡是有寄宿制学校县(市、区)都要百分百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要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都要百分百符合规定的客运资质要求。
工作组将逐一确认车辆是否有登记信息、是否进行校车备案登记、是否逾期未检验、是否已达或临近强制报废标准,确认驾驶人的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凡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验结果记入管理档案;达到报废标准的,要立即报废。
整治行动将重点查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学校自购接送车
必须是国标校车
即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部门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凡是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将予以纠正,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对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
此外,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经历、最近3年内有记满12份记录,以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酒后和醉酒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学生接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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