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悖论:自治组织 承担两大类行政职能
侯志阳(华侨大学社会学博士 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系副主任)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系副主任侯志阳说,目前社区建设存在着权、责、利不对等。一方面,社区作为面向群众最底层、最后的平台,承担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许多行政职能,担负着市、区、街道办三级的行政任务;另一方面,却没得到应有的公共财政支持。
而长期以来,政府对社区“角色”的认定是,社区是由群众组织起来、群体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自治组织。与之相对应,自治组织要自行运作,自我筹资,财政投入必然很少。
然而实际上,政府的发展经济、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四项主要行政职能,后两项是压在社区身上的。社区就像一个“小衙门”,政府有多少部门,社区基本上就得相应承担多少功能。
这一悖论定位,导致的最直接结果就是社区缺钱,社区建设的绩效很低。而社区缺钱则容易造成社区职能异化。
侯志阳认为,“社区功能,原本应该是向下的,服务于群众需求;现在恰恰相反,眼光变成向上的,忙于应付上级的各种行政任务,离社区自治自理的政策初衷,越来越远。”
视角:无经济任务 不存在社区创收一说
张友琴(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社会学系教授)
张友琴教授认为,社区应该是管理、服务老百姓的生活共同体,社区没有经济建设任务,根本不存在创收一说。
她认为,社区缺钱是事实,但不能表面化地讨论“社区缺不缺钱”的问题,而是应在管理和建设中,认清职能和责任。公共服务的原则是费随事转、权随责走,某项事务属于谁的职责,就该谁买单。
社区是自治组织,但现实中承担和兼顾很多社会功能。讨论社区财政问题,应以职责为前提。如社保、低保、计生、征兵、收税等事务,政府委托社区代做,就该政府买单;如辖区内市政主干道的维护,自然也得由政府买单。“理论上,政府委托社区做什么,就得有相应的经费。”
厦门目前社区已经成立了社区工作站,专门负责社保、低保、计生等行政事务。工作站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由政府买单。另外,在社区联防工作方面,目前联防站只在城中村、郊区等社会治安较差的社区存在,而城市社区这方面的工作,则由志愿者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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