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时政>泉州要闻> 正文
泉州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实行“六定”
qz.fjsen.com 2011-12-02 06:36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上午,鲤城区教育、交警等部门组织辖区幼儿园的学生接送车统一安装GPS监控系统。 (记者陈起拓 李凯龙 摄)

本报讯 (记者 李凯龙)即日起至2012年2月28日,泉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学生集中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市校车必须在本月20日前安装GPS监控系统,实行“六定”,即定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固定班次,定固定学生座位,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固定接送线路,定固定接送时间的管理模式。

严查校车违法行为

泉州市交警等部门将加强校园周边道路、学生接送车辆运行路线的交通管控,强化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的巡逻检查,严查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或未按规定进行校车登记、非法改装、违法经营、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以及报废车、拼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逐校逐车建档

各级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将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学生接送车辆数量、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人、接送时间和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校、逐车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

各地要切实落实校车登记备案制度,对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必须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对学校自购的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部门将及时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

整治之日起,凡学校需要自购学生接送车,必须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方可登记备案。其他非专用校车,教育、公安部门凭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营运资质许可证受理,签注审核意见,办理校车备案登记。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