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都闽南版11月30日讯(记者 林小明) 鞋厂生意做不好,欠债多,老板丁某转而代理油墨销售,生意又不如意。沮丧之际,他转行干起非法勾当——批量办理POS机,专职帮人非法套现,从中非法获利。
昨天,晋江法院开庭审理了丁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8个月内,丁某等三人非法替人套现1.8亿余元。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晋江法院首次审理的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
丁某,40岁,晋江陈埭人。他说,去年10月,听朋友说通过POS机帮人非法套现,可赚取不菲的费用,便决定铤而走险。他先拿自己工厂的营业执照,走正规渠道,到晋江农村合作银行办了一台POS机。
一开始,他都是帮自己的客户非法套现,从中收取费用。后来,见利润可观,他借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先后又办了24台POS机(其中2台为分机),其中,大部分POS机系在晋江市农村合作银行办理。
丁某还在晋江陈埭和泉州市区租了两处房子,分别放置这些POS机。慢慢的,他的生意从一开始的只有几个固定客户,发展到有了固定的中介帮忙四处寻找新客户,生意越发火爆。平时,每天可非法套现约200万元。
丁某根据套现金额和不同的刷卡方式,向客户收取0.5%到1%不等的费用。而中介则通过向下家收取更高的费用来赚取差价。
跟丁某一同受审的,还有两名晋江女子——23岁的曾某和19岁的庄某。受雇于丁某的曾某和庄某,帮忙做接卡、刷卡、记账、转账等业务。今年6月23日和29日,警方分别抓获丁某等三人,并查获这25台POS机。
公诉机关指控,丁某利用POS机非法套现总金额达1.8亿多元,非法获利近百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丁某虚构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庄、曾二人受雇他人,帮助从事犯罪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丁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庄、曾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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