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时政>县市新闻> 正文
漏买单变"内裤贼" 一顾客超市获"刑""偷一罚十"
qz.fjsen.com 2011-11-24 07:50 林小明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吴伟斌 颜晓帆) 一条4.8元的小孩内裤没买单,顾客自称在超市的要求下,被迫按10倍即48元作出了赔偿;而超市则表示,顾客涉嫌盗窃,赔偿是“自愿的”。昨天,晋江工商所责令这家超市退还违规收取的48元。工商部门表示,如果超市一再侵犯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的话,根据有关法规,可责令超市停业整顿并对其进行罚款。

20日晚8时,刘先生带着妻儿4人,到浪潮百货陈埭鞋都店购物,挑了一条4.8元的小孩内裤和一些橘子、菊花茶等。闲逛1个多小时后,刘先生推着车到收银台买单,而妻子则去了卫生间。妻子出来后,刘先生推着购物车准备离开时,超市门口处的警报声突然响起。刘先生检查后发现,购物袋里的那条小内裤没买单。

刘先生说,超市当时认为他们是“偷盗”,要么按10倍买单,要么就报警处理。刘先生说,虽然是漏买单,但他自觉理亏,就同意按10倍赔。之后,按超市要求,他还写下一张“自愿赔偿”的协议书。事后,刘先生觉得自己被逼无奈才作出赔偿,遂拨打12315求助。

对此,浪潮百货陈埭鞋都店余店长回应,顾客刘先生主动提出协商私了,双方还签订了协议书。余店长分析说,刘先生只买了3样东西,价值不到10元,却有一条4.8元的内裤没买单,明显存在故意行为。而超市每天都会遇到“类似情况”,部分顾客贪图小便宜,故意“漏买”。对于这样的“盗窃行为”,超市一般都会报警处理。但对于一些案值小、当事人又自愿赔偿的,他们都会同意按“偷一赔十”的标准和解。

前天,陈埭工商所介入调查此事,并要求超市如数退还违规收取的钱。昨天,经协商,超市同意退还刘先生48元,双方达成谅解。

陈埭工商所工作人员表示,超市并非执法部门,无权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即使有顾客涉嫌盗窃,超市也应报警处理。而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邓珉表示,无论何种情况,超市都无权私自罚款,依据《行政处罚法》之相关规定,罚款只能由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作出,因此,超市私自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