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福建省多部门组成督察组 发现校车违规可举报
qz.fjsen.com 2011-11-22 07:36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校车有望获得财政补贴减免税费

今年10月,省长苏树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分别就校车安全问题作出批示。苏树林批示:“校车问题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严查不合格校车上路。”陈桦副省长批示:“请公安厅、教育厅落实苏省长批示,进一步研究采取措施,近期开展一次大检查。”

接到省领导批示后,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要求交警总队会同教育部门实施“校车安全工程”,不但要加强对车的管理,更要通过开展防御性驾驶技术培训等,严格对驾驶人的管理。

省公安厅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三点建议并上报省政府办公厅。他们建议:一是在着手修订《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增加校车管理及未经备案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法律责任的有关条款,确保校车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制订福建省校车管理规定,规范校车管理;三是学习推广重庆经验,实行政策引导,采用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方法,鼓励福建省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鼓励学校及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运输单位配备安全等级高的专用校车。

建议很快得到了省长苏树林,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的批示。陈桦批示:“三条建议很好。建议请法制办就修订《办法》一事进行调研。校车管理规定请公安厅牵头,教育、法制办配合制订。校车生产一事已交厦门市研究,教育厅继续跟踪。”苏树林批示:“赞成陈桦同志意见。”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