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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用地用电等多项优惠政策
qz.fjsen.com 2011-11-10 11:29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李歌)在日前举行的福建省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会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关注焦点。在省农业专家的讲解下,泉州市农民朋友对合作社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了更深的认识。

据悉,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建造简易仓(机)库、晾晒场、生产和管理用房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占用农用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只需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设施农用地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的位置、面积、规模、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后,会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即可。

占用农用地标准为: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另悉,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蔬菜、茶叶、食用菌、果树、花卉、苗木等种植业用电以及各种畜禽产品养殖、水产养殖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据市电业局介绍,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在不满1000伏的情况下为0.6646元/度。蔬菜、园林、苗圃、畜牧、水产等种养业用电原本属非工业用电,价格在不满1000伏的情况下为0.7562元/度,其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之后,同比便宜0.0916元/度。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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