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来的物品价值五百多元
早报讯(记者刘波 通讯员郭军格 康志福 文/图)立冬“补冬”,本是一件开心事,但丰泽区54岁的朱阿姨却不得不面临5天的监禁。因为一念之差,立冬之日,囊中羞涩的她在超市偷盗羊肉、猪肉、水果等价值500多元的物品,被工作人员识破。
11月8日下午5时许,市区东街某大型购物超市,一名身材瘦削,身着红色上衣的老年妇女在肉品水果区逡巡,她挑了些食品和日用品,放进一个购物袋,而她东张西望的样子引起超市经理注意,认为她的行径与一般顾客有异,遂对她格外留心。
可能东西太多,老年妇女的购物袋被撑破,东西散落一地。她蹲下收拢重新装袋,与此同时,她抓起地上一张其他顾客扔下的小票攥在手中。随后,老年妇女拎着袋子,走向超市二楼验票处,将购物小票向安保人员出示后试图离去。经理这时跟上来,询问她有没有付钱。老年妇女支吾难以回答,她把东西扔在地上,转身试图离去,但被经理和保安拦下来,不久,民警赶到,她被带到了派出所。
“我因为没有钱,家里又需要买点东西回去‘补冬’,我就想利用超市工作人员疏忽,偷点东西回家。”老年妇女随身携带的钱包里仅有现金大概20元,而超市统计,其所偷物品包括:3.4斤羊肉、2斤五花肉、1.8斤鲜乌昌、3.96斤火锅料、1.3斤公毛蟹、2.4斤加力果,此外,还有纸尿裤、牙膏等日用品,21件物品总价值519.17元。
经查,老年妇女朱某54岁,丰泽区人,她对自己的盗窃行为后悔不已。办案民警了解到,朱某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她有两个女儿,均已成人,家里还有小孙子。民警通知其家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但她的女儿没露面,而由一位年龄相仿的邻居来派出所看望,代为办理手续。
当天,朱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很同情她,但法不容情。”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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