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石狮日报11月7日讯(记者 杨江 通讯员 小叶) 消费者和食品生产企业要注意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对有关食品标识及生产许可证进行的修改,从12月1日起,新获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须使用修改过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这也就意味着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厂的食品标签中QS标志不得带有“质量安全”字样,一旦发现以标识不规范进行查处。
据了解,为了更为准确地表达生产许可证的内涵,强调食品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发布34号公告规定:自2010年6月起,国家质检总局将QS标志中的“质量安全”变更为“生产许可”,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个月的过渡期完成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的更替。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和变色。
石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工作人员介绍,除此之外,《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出的修改条款主要包括:“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储存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标注规格。对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 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单”以及“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识还应当标注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
据悉,目前石狮获得QS认证的食品企业以及添加剂企业超过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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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食品QS标志禁用“质量安全”字样
图为一消费者在超市选购商品 (欣欣 摄)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汪志芳)不少市民在购买食品时,常常会注意外包装上标注的“QS”标志。然而,最近市面上销售的一些食品上印刷的QS标志却并不统一,有的印着“生产许可”字样,有的则着“质量安全”,究竟哪个才是规范的?
记者昨日从质监部门获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从下月起,所有出厂的食品标签中QS标志下方的“质量安全”将变为“生产许可”,一旦发现食品包装带有“质量安全”字样,将以标识不规范进行查处。
据了解,新规定对食品标识内容规定更详细,除了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需标注联系方式;企业标注的标识不得模糊,须在消费者容易看到的包装处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此外,还必须标注贮存方式,以防止消费者吃到变质食物。
“所有食品企业应按照新规定进行标识,如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得打在包装隐蔽处,以免误导消费者。”据介绍,规范地标识食品生产内容,将使得一些长期标识不规范的食品企业被市场淘汰,带动我市食品行业良性发展。(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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