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设欠薪应急保障金 可举报用人单位欠薪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5日讯(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李琳)为了保障职工的权利,鲤城区出台《鲤城区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区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区级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街道办事处安排10万元作为街道企业欠薪应急保障金。
辖区内所属各类企业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遇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由应急保障金垫付工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依法整顿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无力支付应支付的员工工资、未能主动履行已生效的劳动仲裁文书、法院判决书及调解书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逃逸或涉及劳动纠纷的重大突发事件而需要垫付职工工资的。
垫付欠薪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被欠薪职工30人以上(含30人);垫付的欠薪应为职工提出申请前3个月的工资。垫付欠薪的数额以职工实际被拖欠的工资总额为限,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工资总额超过的按比例垫付,特殊情况经区、街道应急保障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可适当增加。
按照要求,职工提出欠薪垫付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或法院判决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街道一旦受理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职工应在15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垫付决定自动撤销;未获垫付部分,职工有权继续追偿。
与此同时,如果您发现鲤城区用人单位(不包括无证照单位),有存在欠薪行为3个月内未被举报或未被查处过的,可直接到区、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举报,经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100~2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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