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古大厝面临生态问题 可走利用中保护之路
现状
风格古宅列入文保
乡间古宅急需保护
“一些风格独特、保存完好的古宅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是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乡间民宅,急需保护。”出宝阳介绍,像杨阿苗故居、蔡氏古民居、祖闾苏古大厝等这类具有代表性的闽南风格建筑,已被列入省市级文保之列;对于一般性的民宅,则结合一些历史街区的保护,像市区中山路,文物部门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些专业性的要求和指导意见。
一些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古宅,或因后人发迹外迁;或无力维修,不少这样的古厝干脆出租给外地人居住,“这种情况下,谁还会再去修缮古屋,这也构成了对老宅的一种破坏”。
出路
分期分批保护
合理开发也不错
出宝阳表示,文物部门将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条件下,按古大厝文史价值高低、建筑风格类别,分批分期公布,“通过法律途径,将这些‘活化石’纳入保护范围”。
他认为,九一街“鬼屋”的开发就是一个成功例子,值得大力推广。
黄真真称,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不论是否列入文保单位的古大厝,凡是有人在居住的,使用者具有维修、保护古屋的义务,“如果确因经济原因,无力维修者,可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助资金”。
□本版文字 早报记者 林福龙 江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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