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携手多沟通才能促使小区业委会走上正轨
核心提示
近日,本报持续报道了个别业委会疑因利益纠结,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利用,遭遇信任危机,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详见本报24日第六版、25日第八版)。记者多方采访,破解业委会尴尬局面。只有部门、开发商、物业和业主、业委会成员共同联手、密切配合,才有助于业委会合法、规范地开展工作,真正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记者黄连茂 实习生蔡明思
举办培训促规范
“近年来,关于业委会的法律法规日趋成熟。”丰泽区建设局赖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业委会的成立程序,遵照的是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于2009年12月1日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这两份文件强调,业委会的成立必须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前期筹备组的组长必须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担任。“这是提高业委会公信力的一个重要部分。部门目前致力于加强对业委会筹备过程、业委会选举的引导,计划在一些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小区,树立先进典型,再推广。”
有了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但具体的执行和操作还得靠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以及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今年4月份,有关部门举行业委会成立程序培训班,市主管部门下发培训材料翔实地介绍了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相关程序以及相关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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