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录用晋江籍农村劳动力最高可获10万奖励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10月25日讯(记者 罗丽萍)为了多举措促进农民增收,继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等政策后,晋江市又对录用晋江籍农村劳动力的企业出台了奖励制度。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农业局获悉的。
据介绍,为鼓励企业更多录用当地农村劳动力,晋江市对于累计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100人以上,且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超过200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于新增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50人以上,且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超过100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累计与新增吸纳劳动力不重复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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