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冒充大学生援交 诈骗台湾网民千万新台币
三线分工
有女子月入2万元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他们三线分工:
“一线”:许某霞等貌美的女子进入台湾地区的交友网站,寻找台湾地区男性网民聊天,以提供援交为由,骗取对方的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
“二线”:官某琳、蔡某芬根据“一线”提供的资料,通过网络电话与对方就性交易相关事宜进行协商。确定后,她们将资料提供给“三线”。
“三线”:苏某芬、张某玲以“学生的学姐”等身份联系“猎物”,要求他们先以汇款的方式支付部分嫖资后再安排见面;或要求被害人在银行ATM机操作一套所谓确认身份信息的程序,从中将他们银行卡内的现金直接转入该团伙台湾银行账户内。如果受害者发现破绽,他们还会威胁要将他们的丑事公之于世。
一、二、三线人员每诈骗新台币1000元可以分别获得人民币5元、7元、10元,苏某芬有时一个月收入就将近2万元人民币。
法院最后认定,他们共诈骗1145万元新台币,折合人民币241万余元。
吃里扒外
员工敲诈雇主
此案还有“案中案”。看到黄某田等人的勾当,同是团伙成员的郑某丽“吃里扒外”。去年4月下旬,她给公司用于招聘的电话发去一条信息,称“我知道你们在骗,你们要给我5万元,不给我就报警了”。张某华接到信息后,告知了黄某田。黄某田被迫给郑某丽指定的账户分三次汇入了4400元人民币。
法院一审认定,黄某田等1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黄某田、张某华、罗某虎、苏某芬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分别被判12年半、12年、10年、10年有期徒刑;李某兰、林某莲、林某珠、李某萍等四人被判缓刑;郑某丽敲诈公司,还构成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其余几人也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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