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韩影)不过一顿饭工夫,放在酒店客房内的贵重物品就不见了——这让到泉州出差的小谢和小刘很郁闷。所幸,酒店监控拍下贼影,为警方破案提供了有力依据。可该案尚未告破,酒店管理方不愿担责,小谢和小刘又赶着回浙江的公司。这高达两万多元的财物损失,到底由谁来埋单?
小谢和小刘在浙江做古玩生意,前天,公司派他们到泉州谈生意。当天下午5点半,两人抵达泉州,入住泉州市区涂门街凯乐商务酒店。没想到,两人到楼下吃了晚餐,半小时后回到酒店后便发现,客房的门被撬了。小谢说,共有价值达两万多元的财物被偷走。事发后,两人向酒店管理方反映情况并报警。鲤城刑侦部门很快介入调查。
酒店监控显示,当天傍晚6时14分57秒,一名上穿蓝色格子衬衫、下着黑色牛仔裤的青年男子来到小谢和小刘的客房门外。男子在门口停留不到半分钟,双手在门把手处晃动几下,房门即被打开,男子进客房行窃。15分40秒,他走出客房,一边快步走向电梯,一边仔细端详得手的一块名表。随后约5分钟内,该男子又反复进出该客房行窃。其间,酒店客房的安保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未在走廊中出现。
小谢认为,案发他及同事入住的酒店,酒店应负全责,赔偿全部损失。对此,该酒店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事故具体原因并不明确,一切都需等待警方调查处理,而酒店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认为,消费者入住酒店后,酒店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成立。作为服务提供者的酒店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若因酒店安全措施不到位,致消费者财物被窃,酒店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入住酒店后,对大额现金或财物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那么,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过错,亦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在破案前,消费者可要求酒店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破案后,酒店可向小偷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