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记者在尾矿库以上百米内树林中发现的一棵红豆杉。卢侨生摄
东南网-福建日报10月13日讯(记者 卢侨生 见习记者 庄小能 谢玉妹 实习生 黄菲林)一个月前,一位自称永春县下洋镇上姚村村民的网友,就该村天然林遭铅锌尾矿破坏的问题,在东南网福建第一社区(www.fj01.cn)发帖求助。经记者现场调查,9月26日本报以《永春“小牛姆林”遭尾矿破坏》为题进行报道。日前,记者到永春县城采访相关部门,关注事件处理进展。
林业局:毁林问题已立案调查
9月30日,记者从泉州市林业局执法大队了解到,省林业厅在看到福建日报9月26日报道后,已指示市林业局立案调查。市林业局已委派永春县林业局进行调查,结果将在60日内公布。
按照《森林法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占用征收15亩(即1公顷)以上林地必须经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而记者在福建省林业厅官方网站查询不到磊鑫矿业办理的相关审批文件。磊鑫矿业老板杨志9月26日主动联系记者,表态企业确实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但同时他也声称企业已与村民签署征用自留山的协议书,企业就有权处置所属的林木。
记者28日到永春县林业局走访,出示爆料人提供的珍稀植物照片,邹秀红副局长称确实是红豆杉、樟木和金线莲的照片,但是不是在矿厂所在林区拍摄不得而知。邹副局长肯定地告诉记者,那片山林没有红豆杉,金线莲也比较稀少,黑樟木也分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所以村民反映毁坏珍稀植物的情况应该没有。9月30日杨志又联系记者,称企业没有去砍伐林木,记者报道企业污染导致林木枯死不符合事实,“红豆杉在林业局是必须要编号,是有户口、登记在册的,并不是你说有红豆杉就有红豆杉”。
然而,这两种说法与事实仍有出入。10月4日,记者来到该片林区探访,从磊鑫矿业尾矿坝往山上走50多米,有一条比较好走的山埂,在200米范围内找到两棵红豆杉,其中一棵直径约20厘米、高10多米,另一棵据爆料人称被砍伐过,树高1米多,可以看见条形叶子,植株未结果实。
对此,磊鑫矿业老板杨志10月11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尾坝库以上山林是能找到红豆杉,但如果尾矿库里面能挖出一棵红豆杉,他就是犯法了。就尾矿坝破坏林地问题,他还提供了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设计图解释称,尾矿库埋没林木确实没有向林业局报批,因为建厂时没有办理林地征用手续是可以的,2007年国家生态公益林立法以后,手续就是必须的,磊鑫矿业2008年要办就办不下了,只能一年一年逐渐办,这一块是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征地赔偿问题,杨志表示爆料者所说其他村民未获得赔偿并不符合事实。他提供了磊鑫矿业与村民签订的两份协议书,显示2011年1月16日向上姚村10组村民一次性补偿25万元,1月31日又向16组村民补偿50万元,加上赔偿其他村民个人的款项总额有1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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