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政策速递> 正文
本月下旬起 泉州异地交通违法别想"逍遥法外"了
qz.fjsen.com 2011-10-12 08:05 来源: 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王金植)本月下旬起,泉州市与全国各省区之间将自动转递交通违法记录,异地交通违法行为“逍遥法外”现象将得到纠正。

据介绍,以往各省区之间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一般是经过一段时间后统一打包转递给车籍所在地,但不会被录入车籍所在地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比方说,一辆泉州籍汽车在广东交通违法了,在泉州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是找不到记录的。这样一来,车辆在外省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当事人往往抱着侥幸心理,不按规定去处理。有的车主甚至故意给车辆办理外省区牌照,利用交通违法记录各省区之间互不相通的“空子”逃避处罚。

再过一段时间,这种情况就将得到改变。公安部“六合一”交管综合应用系统即将在全国推广,届时泉州也将实行。该系统实行之后,各省区之间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将自动转递,也就是说泉州籍的车辆在广东交通违法了,广东方面一旦将其录入全国通用的系统,在泉州就可查到该车在广东的交通违法信息了。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