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选址公园
——交通方便不扰民?
据了解,现有的泉州市蔬菜公司的蔬菜交易批发市场位于市区新门街西侧,从1959年投建使用至今。在当时,那里属于城区比较偏僻的地方。不过,随着城市的发展,现址附近建起了不少居民楼,蔬菜供应也大幅增加,全市60%-70%的蔬菜需求都由该蔬菜公司供应,日均交易量达400万公斤以上,现有的蔬菜批发市场受场地所限,已无法满足需求。因此,须重新选址建设。
那么,为何要将新址选在笋江公园里呢?张总经理解释道,因为笋江公园交通比较方便,又不会存在扰民现象。这里的蔬菜批发市场拟占地70亩,建成后日均交易量600万公斤。而且,这些建筑物是临时的,一旦找到了其他更合适的替代点,他们将搬出去。
作为泉州市蔬菜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鲤城商业总公司相关人员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认为现址场地太小,停车难,对周边居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主管部门说法
——水利部门:只批复项目的防洪影响
——规划部门:未接到报批手续
——国土部门:曾责令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
而据记者了解,普通用地若改为商业用途使用,一般要经过挂牌拍卖或特殊审批的程序。正在建设的蔬菜批发市场处在江边这个特殊位置,还得经过水利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要在笋江公园里建造蔬菜批发市场,须经规划、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的批准。那么,泉州市蔬菜公司获批了吗?
记者从市水利局了解到,他们曾对鲤城笋江公园临时配套项目作过批复。该局2009年一份文件上提到,“项目总体上不会明显恶化附近涉河建筑物的防洪形式……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原则同意你公司(蔬菜公司)在笋江公园内增设部分临时配套项目”。文中还对临时配套项目的规模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设施为景观式的临时性项目,且“临时配套项目必须服从防汛安全的需要……汛期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防汛部门的指挥高度或拆除临时搭盖。”
不过,水利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水利部门仅仅是对临时配套是否会对防洪造成影响作出批复,不负责对用地的审批。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鲤城分局王局长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他们尚未接到泉州市蔬菜公司提交的报批手续,“就这么一个情况”。
记者又从泉州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早在去年11月25日,该局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泉州市蔬菜公司进行改正,退地并恢复地貌,今年1月6日又下发了行政处罚责令书,对其进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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