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男子醉驾溺亡老父告8部门 交警:死者应担全责
qz.fjsen.com 2011-10-11 08:07 韩影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肇事沟渠方是否担责 意见不一

一方面,死者生前醉酒逆行坠沟,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同时,肇事沟渠没有护栏;相关责任究竟如何区分?

“沟渠管理者或所有人,没有设置护栏,应对该事故承担一定责任。”对此案,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肖志云律师认为,本案不能简单地看成单一的交通事故或单一的侵权责任案件。

他认为,严格意义上讲,应是这两者的“竞合”(法律术语,意为两类案件的重叠)。他说,本案事发沟渠旁没有护栏,也没有其他警示标志等用来提醒来往行人注意安全,是沟渠管理者或所有人失职。所以,醉驾者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涉案沟渠的管理者和所有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则不同意此观点,认为涉案沟渠的管理者和所有人无需担责。

他认为,沟渠管理者或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假设肇事沟渠旁边已设置护栏,但当事人醉驾逆行,也不意味着不会发生交通意外或死亡悲剧。”吴律师认为,就本案而言,王某斌醉酒逆行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负全部责任。

吴律师解释,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事发路段只有醉驾逆行才会坠沟,“精神状态正常的行人,完全有能力避开隐患”。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