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污染减排暨创模整改工作会议昨日召开 明年底前中心市区锅炉不再吐黑烟
早报讯 (记者柯丽娟)2012年底前,鲤城、丰泽等要分期分批淘汰燃煤锅炉,洛江、泉港等要分批分期在2015年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这是记者昨日从泉州市召开的全市污染减排暨创模整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污染减排和创模整改是当前环保工作的重心和中心,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9月5日至8日,省环保厅对泉州市创模复核迎检工作进行了预评估,指出创模复核迎检26项指标中仍有6项指标尚未达标。会上要求,这26项指标,已达标的要继续巩固提高,未达标的要加快整改落实,确保明年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评估。
今年计划新建沼气池4060户
在农村散养户中继续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结合农村改圈、改厕、改厨,促进农户生产与生活、农田与庭院的紧密联系和良性循环,避免农村散养造成严重污染。今年,全市计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060户(其中2000户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47处养殖小区或联户沼气工程。
全面治理禽畜养殖污染。各地应立即全面启动规模化禽畜养殖场综合治理工作,力争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发挥减排作用。对不按规定减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养殖场,要依法责令关闭。
2013年底前锅炉全烧清洁燃料
自2012年1月1日起,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全区域和洛江区河市镇以南区域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淘汰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泉港区、各县(市)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在环境质量敏感区域适时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限期淘汰污染严重的小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炉窑;现有1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2年底前分批淘汰;其他燃煤(重油、渣油)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淘汰或改造(改用清洁燃料)。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部署,加快促进印染、造纸、皮革、合成革、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的整合提升,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节能减排。
其中,晋江安海可慕皮革集控区内63家皮革企业等现有生产规模10万标张/年以下的皮革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完成整合重组,未完成的一律予以关闭淘汰。
2013年底中心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严格按照《“十二五”泉州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要求,按期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到2013年底,中心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石狮、晋江、南安市区达到90%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0%以上;到2015年底,中心市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石狮、晋江、南安市区达到95%以上,其他县城达到85%以上。
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辖区内所有建制镇,其他位于晋江、闽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建制镇、镇区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列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集镇,要分期分批在2015年底前因地制宜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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