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省政府已经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明确,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须达到95%以上,福州、厦门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所有设区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福州、厦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福州、厦门市达到50%。到202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十二五”期间,各设区市每年要确定不少于20个的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小区和机关单位。
福厦泉争取明年底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
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福州、厦门、泉州市应在2011年底前启动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争取在2012年底前建成;其他设区市在2015年底前建成餐厨垃圾处理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安全处理处置。
各地要对现有生活垃圾收运设施实施升级改造,推广采用压缩式收运设备,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城市于2012年底前、其他地方于201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
晋江石狮等地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
《意见》还提出,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县、市应将合理运距范围内(原则上山区30公里左右、沿海40公里左右)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统一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厦门、晋江、石狮、惠安、平潭等市县要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
鼓励处理企业做大做强
全省还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特许经营条款,规范项目公司股权转让行为,确保有经验、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进入我省垃圾处理行业,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做大做强。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企业参与废品回收可享循环经济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经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培育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鼓励企业参与废品回收,并享受国家、省循环经济的相关优惠政策。
垃圾处理费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
《意见》还提出,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
同时,积极利用水费、电费等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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