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出台实施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使用规程
三种情况可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
东南网-石狮日报9月3日讯(记者 陈平)符合三种情况的可申请垫付抢救费丧葬费,两种垫付申请须分别在3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部门有义务协助追偿……备受各界关注的“石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终于浮出水面。经过前期的征求意见和完善后,日前,石狮市正式出台实施《石狮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规程》对我市辖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审核、垫付、追偿等进行了明确。
符合三种情况可申请垫付
明确救助基金的追偿核销
《规程》同时明确,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机构等有关单位及受害人或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追偿。
《规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时,应要求事故责任当事人优先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事故责任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应依法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要求责任人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事故责任人偿还救助基金垫付款时,应当通过银行缴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指定的账户。
《规程》还规定,对符合《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核销条件,确实无法追偿的救助基金垫付款,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同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时列救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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