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拍案说法> 正文
租房供接客嫖客床上猝死 房东获刑2年不担责
qz.fjsen.com 2011-09-03 06:59 涂传之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3日讯(见习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邱金海) 房东潘某本想提供租房供“小姐”接客,不料一嫖客猝死,潘某随即向警方自首。日前,潘某被惠安县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惠安人潘某,去年8月下旬以来,在自己位于惠安县东岭镇的租房里,多次容留妇女小杨(另案处理)卖淫,并每次收取5元钱作为房费。去年12月20日上午11时,嫖客吴某在租房里嫖淫时,不料当场猝死。潘某得知情况当天,向警方投案自首。此前,潘某曾因犯拐卖儿童罪入狱15年。

惠安法院一审认为,潘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潘某在案发当天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其在出狱之后五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同时认为,吴某因嫖娼而死,但其嫖娼并非由潘某介绍,故潘某无需为吴某之死亡担责。

责任编辑:谢玉妹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