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2740万陷纠纷 晋江一旧村改造项目被查封
【提醒】“参股”村集体项目 注意防范三大风险
“想要参与村集体项目,要先考量清楚做债权人还是投资者,债权人对项目并没有知情权、经营权,投资者也只能是隐名股东”
一个是投入超千万的投资者,一个是集体所有的企业和项目,当事双方的矛盾该如何化解?此类投资又该如何看待?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赖忠惠律师指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旧村改造项目出现,想要投资此类项目的,必须对三大风险有足够的认识。
首先是对于村办企业的认识。一般情况下,为了开发建设村里的项目,会由村委会出资成立一个公司负责运营,但这种企业属于集体所有,要想通过投资某个项目成为公司股东存在很大的现实障碍,村主任也是代表村民入股的,换届换人之后就要做变更登记。
其次是对集体项目的认识,尤其是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村一级是自治组织,只要村民大会通过,一些项目可以吸纳外来投资者参与,但这并不能改变项目的性质;尤其是土地性质基本上无法改变,这直接影响到很多后期的运营模式和效益,其收益可能会比较有保障,但一般不会很高。
再次是对参与方式的认识。由于村集体企业和项目的特殊性,想要参与其中要先考量清楚做债权人还是投资者,债权人对企业和项目并没有知情权、经营权,投资者往往也只能是隐名股东,这就需要订立严谨、缜密的协议,“一旦走上司法解决的途径,各种情况会变得复杂、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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