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集资2740万 陷入股权纠纷
“我投资了整个项目的45.62%,却不让我参与管理,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被剥夺了”
根据蔡先生提供的票据,他于2011年2月22日被确认向东埕公司承接的东埕村B01地块投资1250万元,而该项目截至2011年6月10日,吸纳投资达2740万元,总共有14个投资者,蔡先生以1250万位列第一,东埕村委会450万位列第二,其余都在200万以下。
“我的投资占了整个项目的45.62%,是真正的大股东,但却不让我参与管理,也没有公开投资款的运作,当然要告他们。”蔡先生认为,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都被剥夺了。
对于蔡先生的指控,东埕村委会主任、东埕公司的法人代表蔡火烷也感到窝火和无能为力:东埕公司是村集体企业,股东只有自己和村委会,“哪天我不当村长了,股东和法人代表也要换掉”;对于分红,本来就有明确的规定,该项目总盈利的7%上缴东埕村委会,其余盈利按股金比例分配并退出股金。
蔡火烷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坦承,前期和投资者签的协议确实有不完善之处,“这是村里的公共事务,只签了两份协议”,一份是总原则,另一份确认投资额,但没有签订具体的补充协议规定投资者权利和义务、责任承担等,“搞得现在相当被动,在法院的查封解除之前什么都做不了”。
【回应】项目定位偏差 土地性质难改
“项目用地属于划拨性质,因此这些房产并非商品房,建成后卖的价格不会高,这与投资者的预期落差太大”
蔡火烷认为,后期出现的纠纷,源于双方对该项目的定位出现偏差,根源在于这块土地的土地性质。
根据蔡火烷的说法,开发这个项目的原始用地,是在东湖盐场征地回拨地指标(七亩)基础上,配合东埕片区旧村改造整体规划得来,是今后东埕村发展的一块“公益用地”,一方面要照顾今后可能涉及的拆迁用户住房,另一方面是帮助村里无法自建房屋的贫困户,其中商业建筑的收入还要为今后整个村子的发展考虑;更为重要的是,项目用地属于划拨性质和集体所有性质,因此这些房产并非商品房,建成以后卖给村民的价格肯定不会高,这与投资者的预期落差太大,“想搞房地产项目大赚一笔的想法落空了。”
正是基于土地性质问题,使得纠纷凸显并让项目停止。不过,蔡先生对此没有正面回应,只称投资肯定是要有回报的,东埕公司不让投资者参与经营的做法,而且他经过查证发现这个项目“手续不完整”,让自己投入的资金潜藏风险,因此才要求退股。记者联系上另外几个投资该项目的村民,他们的想法都非常简单,希望能获得分红和优先购买房产,因此并不打算与东埕公司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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