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旺/制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 陈邵珣 通讯员 王盼阳)触犯刑律的人有很多种,有的是年少莽撞,一时失足,铸成大错;有的贪一时小利,经不住花花世界的诱惑;也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枉法之徒。对于寡廉鲜耻的以身试法者,他们不仅会被绳之以法,社会更会加诸负面的道德评判;对于一时失足、另有隐情等可以挽救的犯法者,司法者也应该在定罪和量刑方面给予适当的人性化处理。
俗语有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待犯错者,不仅需要他们能迷途知返,也需要包括司法者在内的社会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
时间:前日
辖区:鲤城公安分局
十年前,一伙浙江人在南平、泉州等地设下骗局,发布“求生意合作伙伴”的虚假广告,诈取多名受害者高达68.8万元的所谓“定金”。曾参与其中一起诈骗案的陈某去,为了逃脱警方抓捕,在南平隐姓埋名了十年,也耽误了他两个儿子的婚事。
前日,在儿子的陪同下,陈某去来到鲤城公安分局投案,并退还赃款。
目前,鲤城警方同意陈某去取保候审。
【行骗】一群“演员” 骗得受害人11.8万
2001年9月,河北人卢某向泉州警方报案,称被人以“合伙做生意”为由,骗了11.8万元。随后,鲤城警方侦破了涉及68.8万元的5起诈骗案。警方查明,浙江温州人陈某去,假扮“厂长”身份,参与了诈骗卢某11.8万元的案件。
据了解,陈某去和施某、郑某等人,在南平市南山福利综合厂内,租下一间办公室。他们还印假名片,陈某去在名片上不仅更名改姓,还有“厂长”头衔。随后,他们在河北某报纸上,以“开设运动滑板厂,寻求合作伙伴”为由,刊登广告。
2001年8月,受害人卢某不幸上钩。信以为真的卢某还来到南平进行考察。经过陈某去等人的一番演戏,受害人卢某很快就和他们签订了合作协议。几天后,陈某去又以购买设备为由,带卢某到泉州一家机械厂考察。而这家机械厂内,早就布下了以陈某为首的另一群演员。他们租下了机械厂的一间办公室,还自称是工厂负责人。受害人卢某在机械厂里,既看到生产设备,也看到了滑板的半成品。随后,在陈某去等人的建议下,受害人卢某支付了购买设备的定金11.8万元给机械厂“负责人”。直到陈某去等人杳无音讯,卢某才幡然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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