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可用于哪些部位的维修?
根据这一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是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已满,且维修项目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或者是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业主大会通过的其他用于完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决议。
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屋顶防水、隔热层破损或渗漏;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公用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消防系统、安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维修资金如何使用?
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参照以下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工程款项划转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维修单位的账户。每次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首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的7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使用的,相关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款30%的,应当及时续交。
①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先要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并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方案》应当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和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②到所在地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并提交相关资料。
③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备案证明》,到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
④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证明》及经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应有2/3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签字)及相关票据,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申请资金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预算金额的50%划转到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
⑤工程竣工后,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签署《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而后填写《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并在小区明显位置和所在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尾款划转到业主委员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专户,并按照分摊清册从相关业主个人账户中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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