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民生>城事要闻> 正文
2011年秋季泉州中小学课本费有调整 幅度不大
qz.fjsen.com 2011-08-23 07:20 沈雪燕 来源: 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23日讯(记者:沈雪燕) 泉州市2011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日前公布,作业本费保持不变,一些年段因所用教材不同,课本费较去年有所调整。

  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业本费已有几年没变化了,秋季市直各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仍为小学8元/学期,初中13元/学期,高中18元/学期;但与去年秋季相比,以下年级课本费有所变动: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高中一年级,有升有降,变化幅度不大,最高不超3元(详见表单)。

  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庄小能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