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费用可限额报销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全省各统筹区域内参保缴费居民发生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可给予一定限额报销。
参保居民原则上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不超过1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控制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10%左右。
不过,一年内,每个参保居民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就诊,在这家定点医疗机构看病的门诊费才能报销。政府鼓励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学校医疗机构看病。
相关新闻
- 2011-08-02感冒发烧看门诊 费用也能报销
- 2011-08-01无偿献血者 在献血点就可报销用血费用
- 2011-06-15惠安新农合补偿可报销病种增加 儿童患者最高补偿90%
- 2011-03-05泉州医保报销最高达23万 国庆将实现新农保全覆盖
- 2011-02-19泉州九成多农民受惠医保新政 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