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晋江经济报8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陈青松)台风过后,一民房突然倒塌,6岁小男孩被埋在里面,虽然后来被救出,但伤势严重。
事后,认为房屋所有者晋江池店供销社将年久失修的民房出租,造成小孩受伤,男孩家人将供销社告到法院,索赔7万多元。
供销社认为,房屋倒塌是受台风影响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应承担责任。
昨天,记者从晋江法院陈埭法庭获悉,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供销社承担80%的责任,赔偿小男孩37000多元。
幸运:房屋突然倒塌 6岁小男孩得救
去年9月11日上午9点多,晋江池店镇池店村一房子屋顶突然坍塌。
塌陷房子是一座石头房,属于池店供销社所有。高约6米,房顶由两根粗大的横梁支撑,七八十平方米的空间被三合板等隔成8个房间,里面住有6户共20人,分别来自贵州和四川。
事发时,房间内有9人在睡觉,其他人都外出做事了。
据房客四川人杨龙朝介绍,当时他和妻子睡在外间,6岁儿子小毅(化名)独自睡在里间。房屋塌陷后,跑出去的夫妻俩一想儿子还没出来,惊叫一声又冲进去。此时,小毅住的房间已成废墟,上面压满瓦片及木方,根本看不到小毅的身影。
“儿子,你在哪?”“爸爸!”突然,废墟下传来儿子的哭喊声。得到回应,杨龙朝喜出望外。他使劲用手刨着废墟,邻居们和消防官兵也赶过来,帮忙用手挖。
约20分钟后,大家看到小毅的身体。小毅外公再也忍不住,冲上前拨开最后几块瓦片,一把抱起他,并将其送往泉州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据了解,小男孩共住院26天,在此期间花费的28000多元医药费都由供销社支付。出院后,供销社还赔偿了1000元。
焦点:该不该赔偿 赔偿多少?
去年12月21日,小毅将晋江池店供销社起诉到晋江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2000多元。
此案在陈埭法庭开庭审理,双方争议的焦点在小毅的赔偿数额和标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方认为,被告因效益不好,将该栋多年失修的民房出租,结果房屋倒塌,造成小毅受伤的损害结果。经鉴定,小毅的伤残等级为9级。对此,供销社应承担责任。
支付医药费,赔偿1000元,还要被告,对此,供销社觉得很冤枉。
他们认为,事发前一晚晋江受到台风“莫兰蒂”影响,风雨大作,房屋倒塌是受台风影响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和自己并无关系。
此外,供销社还认为,提供的出租房符合居住条件。原告在租赁期间并没有提出修缮请求。
判决:供销社承担80%责任 赔偿37000多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承担80%的责任,赔偿对方37000多元。
负责此案的陈埭法庭法官陈昌演介绍,该建筑物发生倒塌致人损害的案件,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归责原则。小毅提供的证据证明供销社所有的建筑物倒塌与其受伤致残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以上证据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虽然供销社提出房屋倒塌是受台风侵袭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认为,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外在力量,台风并非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另外,供销社也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台风过后周围发生大量房屋倒塌的现象。因此,该建筑物倒塌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致,依法不能免责。
至于判决被告承担80%的责任,陈法官介绍,小毅父母提及“被告因效益不好,将该栋多年失修的民房出租”,明知该出租房存在瑕疵,仍承租居住,并在台风到来时未采取措施予以避免,对事故发生存在监管职责上的过失,可减轻被告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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