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晋江经济报8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陈海勇)今年秋季,如果你的孩子要上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将提高。
近日,晋江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晋江实际,公布了公办幼儿园新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从2011年秋季入园的新生开始执行,此前入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仍按老办法。
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必须到晋江市经济发展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统一专用收费票据,收费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实行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级示范园保育教育费
日托每学期涨405元
据了解,幼儿园收费项目归并为保育教育费(含原管理费、杂支费、保教费)和规定的代办费。
晋江公办幼儿园新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简托每生每学期875元(原675元),日托每生每学期1260元(原855元);泉州市示范性幼儿园:简托每生每学期640元(原495元),日托每生每学期930元(原630元);晋江市示范性幼儿园:简托每生每学期465元(原360元),日托每生每学期630元(原427.5元);普通园(班):简托每生每学期350元(原270元);日托每生每学期465元(原315元)。
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属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儿园,可在上述相应类别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分别上浮15%和30%。
保育教育费
要按学期收取
根据要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全部采取按学期收取的办法,学期初一次性缴交,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幼儿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省规定的幼儿园教育活动必备的教具、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被褥餐具费(仅限日托)。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伙食费采取按月收取的办法,不得跨月预收,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不足月”仅指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不是指所有月份)。伙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单独核算、滚动使用的办法,幼儿在缴费后因故请假的,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在下个月缴费时相应扣减伙食费。幼儿园应保证伙食费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擅自挤占、克扣和挪用,并每个月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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