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 在献血点就可报销用血费用
qz.fjsen.com 2011-08-01 10:0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李凯龙 王晓筠 王蕾)“以前市民报销临床用血时,都要跑到市中心血站来,十分不方便。现在各献血点投入使用后,市民可就近到献血点报销。”近日,记者在市中心血站采访时获得这一信息。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中心市区新增设东街、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商城广场、泉州开发区、华侨大学和泉州师院等6处献血点,各县(市)以及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设1处,目前全部献血点已基本上投入使用,方便中心市区及各县(市、区)群众献血和报销用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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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报销用血费用
根据《福建省献血办无偿献血报销实施细则》,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可享受用血优惠:(1)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2)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述两款规定享受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报销,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无偿献血证;献血者身份证;出院小结;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就诊医院用血费用清单。
●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报销,持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无偿献血证;献血者与用血者身份证;献血者与用血者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出院小结;就诊医院开具的用血收费凭据(发票);就诊医院用血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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