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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仕公岭地段车祸续:肇事者昨来投案
肇事车辆
本报讯 (记者王金植 陈小阳 文/图)昨日,在国道324线市区仕公岭地段发生车祸后逃逸的黑色小轿车驾驶员洪某来到丰泽交警大队投案,并被刑事拘留。
肇事者:掉头往回看 没发现异常
昨日10时30分许,记者在丰泽交警大队交股管办案大厅看到肇事者洪某。据洪某回忆,当时,他开车送一个朋友去城东,至肇事地段,感觉撞到了东西,所以车停在现场几秒钟察看情况,但是没有发现异常就继续往前开。至324国道与霞美路交叉路口,他又从那边掉头改往市区方向行驶,想到肇事地段看看有没有撞到人。当时车上4人,他们都摇下车窗沿路看,都没有看到什么,以为没事,就往另一条路送朋友去城东。随后,他开车回南安睡觉,没有再想当时的事。
交警:排查车牌联系车主
丰泽交警大队交管股有关人士说,洪某今年20多岁,南安人,肇事车为闽CKK851,车主是其父亲。他们锁定车牌号后,就联系上车主,昨日3时许,肇事者才来大队。
据了解,事发后,交警赶至现场勘察,通过走访目击证人和查看事发路段的监控,发现肇事车的车牌号最后一个字母是“1”,肇事车的车型为大众迈腾。昨日,他们对肇事车进行初步比对,还要做鉴定。
对于洪某是不是投案自首,这位交警表示,投案自首起码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来投案,二是如实交代肇事经过。洪某已经具备了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还有待证实。
死者:出事前喝醉酒
交警介绍说,死者叫何某,江西人。他是在横穿公路时,先被一部货车撞到,再被另一部小车碾压,又被拖行了1公里多,然后掉了下来。通过对死者的酒精含量测试,发现死者达到醉酒的标准。这表明事发前,死者喝过酒。
交警提醒,虽然道路安全法没有规定行人喝酒后不能走路,但是喝酒后,人的反映能力变差。因此,喝酒后,最好不要上路行走,更不能驾车。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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