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日收费至少上万元,行政单位如何合理配合停车管理公司经营与财务公开,都是关键问题。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1日讯(本网记者 尤燕姿 董加固)新的停车办法实施后,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中心市区停车难及由此带来的道路拥堵还有待观察。而因为停车收费数额往往巨大,关注度更高,所以,停车公司的管理模式是否科学、公正,自然更引人思考。
据交警对首日收费的情况进行统计,至当日17时,共131个停车位投入使用,共收525笔停车费,其中3元的停车费占83.5%、5元的停车费占10.5%,7元的停车费占6%。这里粗略按照一次仅收3元来算,一天的收入就是1575元,平均每个车位收入12元。据林警官介绍,目前市区实际收费的停车位有1000多个,等新的停车办法覆盖后,按照1000个来算,一天的收入就有12000元。
连日来,对于泉州市交警支队监管停车管理公司的做法及停车公司在丰泽街试点的成效,各方热议。行政单位如何合理配合公司经营,财务如何正常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如何更人性化,都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学者说
交警应是监管 而不是经营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东亮认为,路面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对于公共资源的管理,不管是哪家单位或者哪一政府部门,都应把握住一个大原则,那就是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停车新标准获得的收益应还之于民,用于对停车场建设提供补贴和投入,并增大对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投入。
他认为泉州市交警支队作为行政部门,不应承担对市场上这种公共资源的经营,而是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以及进行公共听证,让市场主体来进行自行管理,行政部门应摆好自己的角色,那就是监管,而不是经营。
政府组建企业 容易带来误解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蔡文明律师认为:政府组建企业来进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被组建的这家企业,与政府之间不应有过于直接的关系;公共资源的管理,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或选用市场经营主体来进行管理,总之,参与市场上的经营行为,要体现市场公平的原则。泉州市交警支队作为行政单位,而组建的这家畅顺停车管理公司,其法人代表确是交警支队的退休干部,看起来不大妥当,会导致公众误解管理的真正主体其实是落到了泉州市交警支队这一政府行政部门,误解监督是否会到位、财务能否透明到位。
公共资源 应坚持收费公益性质
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林培德律师认为:停车位属于城市公共资源,由交警部门牵头设立停车公司来管理公共资源,应当坚持收费的公益性质,不能给广大车主增加太多的负担。
停车计时收费的规定部分不合理,如按“主干路每小时3元,每超半小时加收2元”的标准计,在主干道路面临时停车位停上一天需95元停车费,跟违章停车罚款100元相差无几,明显偏高,不符合泉州地区的经济状况。
网友说
碎碎念的大猩猩:私人公司的收益用于“改造城市道路停车管理”?为何不由国投进行公司组建、管理?
谁说我叫王海洲:为什么要一个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公司统一管理,不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让专业公司或者引进专业公司管理?这不是与民争利吗?
Wings:不难想象,停车管理能不能管好,交警方面肩负的责任很大,也正因如此,只要这些钱用到哪里,能对交费的人负责,对广大百姓负责,交警方面就不用担心会有“丑闻”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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