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新规出台 10月起施行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9日讯(本网记者 周进文 通讯员 蔡怡嘉)昨日,记者从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最新修订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即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在管理理念和内容上作了一些明显的调整,更加适应了现阶段出口食品的现状要求。
为此,泉州检验检疫局石狮办事处提醒相关企业做好准入准备。一是导入HACCP理念(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新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二是通过第三方认证。企业应自愿做好所建质量管理体系的第三方认证工作,有效的第三方认证等符合性评定结果可以被采用。三是取得前置许可。依据《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照。四是完善档案管理。出口食品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运行及出口食品生产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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