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石狮人都“老有所养”
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为110元,为省定标准的两倍;参保受惠人员将达到21万人
东南网-石狮日报8月9日讯(本网记者 傅文忠)从10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石狮户籍老人,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昨天上午召开的石狮市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正式拉开了石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城乡一体化进程。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实现新农保100%覆盖,直接受惠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的三分之二。
石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张永宁专门对新农保工作做出批示,并提出五点要求;在昨天上午的动员大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南康作动员讲话,并向各镇(街道)颁发新农保工作责任书;市政府副市长、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元生主持会议并作工作部署;市政府副市长张永安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办镇长(主任)、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人,各村居主任、新农保协管员参加动员大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我市新农保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不包括暂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公职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村(社区)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福建省基础养老金指导标准为55元,为了让市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我市结合实际,将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提高到110元,为省定标准的两倍;缴费标准上限由12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提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省缴费补贴从30元起步,逐档递增,缴费补贴上限为50元,我市调整为35元起步,逐档递增,缴费补贴上限为125元。
根据调查摸底,我市参保受惠人员将达到21万人,其中缴费参保的16-59周岁(不含在校生)人员17.3万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60周岁以上老人3.6万人。我市建立每个新农保参保人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起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每间隔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设20个档次,最高缴费档次为每人每年20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社区)应当对本村(社区)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同时,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5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起,逐档递增10元;缴费档次600元-15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起,逐档递增5元;缴费档次超过1500元的,按1500元的补贴标准125元执行。
黄南康指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新期盼,做出的一项重大惠民战略政策,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三农”工作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市今年被列为全省第三批省级新农保试点县(市、区),这是我市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当前民生战役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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