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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被擅自出租 居民索要“安宁权”
qz.fjsen.com 2011-08-08 12:36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小区游泳池不得擅自出租经营,同时也得注意不能影响他人休息。(资料图片,文图无关)

小区游泳池被人承包对外经营,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黄女士想问自己是不是有“安宁权”。

黄女士所住的小区内,配套有一个游泳池,从去年开始,物业将这个游泳池承包给了他人经营。而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游泳池对外承包经营是物业做的决定,收取的费用也都是物业在支配,小区的居民都不知道是怎么处理的。

黄女士说,游泳池从早上开始经营,一直开到晚上。暑假时,游泳池经营方开班授课,高峰时,小小游泳池有七八十个孩子在游泳。整个游泳池人声鼎沸,特别吵,黄女士把门窗关紧了,声音还是特别大。

“他们赚钱,我们受罪,这不合理。我们是小区的住户,物业和泳池经营者这样做是不是已经侵犯到我们的安宁权了?”黄女士说。

林配金:小区游泳池属于小区的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征得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后才能将小区的游泳池对外承包经营,而且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游泳池的承包经营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在经营过程中还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果黄女士认为噪音太大影响正常的生活休息,也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解决。

责任编辑:陈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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