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场所限制放宽 租借房、“格子间”都行
qz.fjsen.com 2011-08-04 09:02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珺)政府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再开“绿色通道”,我省将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经营场所限制,家庭住所、租借房甚至“格子间”等均可作为“创业基地”,工商部门还将对其注册予以优先办理。
据省政府办公厅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其他商业用房,以及地方政府、各类开发区、投资区、高新技术园区确定的办公集中区的“格子间”等作为企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不过,大学生申请的公租房和尚未取得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不能用作创业场所。
我省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的出资额没有限制,1元也可,10万元也行;还鼓励大学毕业生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企业依规以股权出质融资。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另外,全省每年增加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启动资金的,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项目规模、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项可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相关新闻
- 2011-08-03实施民企项目对接,积极推进回归创业
- 2011-08-01特困生创业三年 从交不起学费变身家百万
- 2011-07-28实施民企项目对接 积极推进回归创业
- 2011-07-26王福如:伤残大学生的刚强农村创业路
- 2011-05-31泉州学子自主创业当老板 可获多个“礼包”(图)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