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时政>县市新闻> 正文
泉港打响“清网行动” 公检法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qz.fjsen.com 2011-08-03 15:39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陈淑华 陈士奇 通讯员张益坚)连日来,泉港区各派出所、村(居)显著位置都张贴了一份《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表明了该区清剿网上在逃人员、创建安宁环境的决心。截至昨日,已有2人向泉港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加上通过其他渠道抓获的网上在逃人员,落网人数达31名,列居全市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前列。

我市“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泉港公安分局把追逃特别是重特大案件的网上在逃人员作为重要任务,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全警参与,连续打响抓捕精彩之战。其中,6月22日上午,该分局刑侦大队、网安科、山腰派出所紧密配合,成功在山腰西蔡岭抓获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网上在逃人员庄某烟。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清网行动”中,泉港公安分局与泉港区人民法院、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按照该通告,2011年12月31日前,一切在逃人员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并依法严惩。通告发布后,涉嫌杀人的朱某进和故意伤害他人的林某国向当地派出所自首。

此外,泉港公安分局还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凡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破获案件、成功抓获逃犯的,根据逃犯级别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