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泉州时政>科教文卫> 正文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qz.fjsen.com 2011-08-03 11:28 来源:泉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曾聪虹 实习生曾婧琦)意外怀孕后,有的女性会自己到药店购买终止妊娠药品服用堕胎,而这一脱离医生监护的危险用药行为可能危及生命。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强调,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今年5月份,王女士因意外怀孕,在一家小诊所购买堕胎药,试图自行流产,结果导致大出血,所幸抢救及时,没有造成大的伤害。王女士懊悔不已,她说,原以为药物流产方便,不用手术,在家中即可进行,避免了到医院手术的尴尬,谁知会造成这种后果。有关专家提醒,药物流产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私自药流危害巨大,可能造成流产不全,甚至危及生命。不是所有早孕者都适合药流,因为妊娠可能是宫内妊娠,也可能是异位妊娠,一旦用药不当,严重的会造成终生不孕不育。

为保护妇女身体健康,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今年年初,晋江市卫生、人口计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时,在杨某店面外发现村民持有终止妊娠药品1份,称是向杨某购买的。经调查,杨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活动,涉案药品共3份全部售出,违法所得390元。有关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950元。今年3月,根据群众举报,惠安县某门诊部从无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药贩违法购进终止妊娠药物1份。惠安县药监局查实后,没收终止妊娠药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安溪县李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等,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

市人口计生委有关人士指出,按《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违反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使用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投稿邮箱-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