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百姓呼声 > 正文
天降钢锥扎进业主2楼露台 物业呼吁文明装修
qz.fjsen.com 2011-08-02 18:1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担心高空抛物

无奈建露台防护罩

昨日下午,邦邦向中骏西湖1号物业公司反映高空抛物的情况。物业公司负责人王主任介绍说,因为是新小区,所以有不少楼房都在装修。可能有的装修工人没注意,才会使东西掉到楼下。一般有人准备要装修时,物业都会再三吩咐业主,一定不能往楼下扔东西。同时,物业还在每栋楼的大堂和电梯口张贴提醒,告知不可高空抛物。“高空抛物很难查出是谁扔的,希望业主、装修工人都要自觉。”

由于存在高空抛物,不少业主希望能在露台上做一个防护罩,避免人直接被东西砸到。但物业公司解释,业主在露台上建防护罩,不仅影响小区的形象,还可能是违章构筑物,会被执法部门拆除。

中骏西湖1号南区,归属丰泽区北峰街道执法中队管辖。昨日,中队朱中队长向邦邦证实,居民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在露台上搭盖构筑物,属违章构筑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强拆。此前,7月底,执法人员接到物业公司反映后,就在该小区强拆了一批类似违章构筑物。

高空抛物责任不清

邻里恐“连坐”

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涂宗全律师分析说,如果高空抛物对楼下的住户构成危害行为,而且有危害结果,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构成了共同危险行为,可追溯法律责任。换言之,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但中骏西湖1号的情况,并没有构成实质危害结果。如果当初物业协议上有指明,物业公司有责任督促楼上业主装修时,不应往楼下扔东西的,物业公司就应该尽责任。涂律师说,最主要还是要靠楼上业主的自觉,同时还应管好装修工人,这样才能尽量避免高空抛物。

【邦邦有话】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一根钢锥竟能扎进露台,高空力道可想而知!

这究竟是谁干的?抬头望上去,33层高楼,装修声此起彼伏,受害业主查不清楚,物业也说查清有困难。

如是乎,再这样下去,底层的业主们,真的就差戴头盔安全帽进出了。

邦邦采访时,律师也有说过,高空抛物,除非能举证免责,不然整幢楼业主都要连坐。

新房装修施工,一些工人可能图省事,加之心存侥幸,便随意高空抛物。万一酿成事端,最后一查起来,真正肇事工人跑不了,房东也跑不了。

真到那时,已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