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游泳馆内跳水不慎受伤 经调解获赔1200元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8月2日讯(本网记者 曾舟萍 通讯员 庄少声 黄志强)7月27日,漳州人小江和朋友一起到晋江体育中心游泳馆游泳,并想在游泳馆内享受一下跳水的乐趣,可由于游泳馆内正换水,水位过低,小江的头部一下磕到了泳池底部,下嘴唇弄出了一道深深的口子,并缝了三针。昨日,经工商调解,晋江体育中心游泳馆赔偿小江1200元。
逃过一劫的小江,找到游泳馆的工作人员,他认为,游泳馆既然在换水就不应再卖票让人进去游泳,而且他跳水时,旁边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予以劝阻。这些因素最终导致他受伤,他希望游泳馆能给予相应的赔偿。由于协商未果,小江便将晋江体育中心游泳馆投诉到12315,希望得到赔偿。
昨日上午,晋江青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约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中,小江出示了3张共700多元的医药费单据,要求游泳馆赔偿全部医药费,同时还有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2000元整。可游泳馆工作人员觉得,受伤的小江在跳水前并没有热身,一进馆就往水里跳,工作人员也来不及制止。同时,当天游泳馆入口的显眼处还发布有一则换水通知,写明当晚泳池换水事宜,另有一则游泳须知,提醒市民严禁在场内做危险动作。工作人员认为,事故的发生,是小江缺乏应有的判断力。另外,对于2000元的赔偿,游泳馆方面认为要求过高。
双方各执一词,调解一度出现僵持。后来,调解人员对双方责任作出了分析,认为游泳馆在换水时仍卖票让消费者进入,在消费者跳水时也没有阻止,存在着大部分责任。可小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明明看到游泳馆内水位较低时,仍往下跳水,致使自己受伤,也存在着不小的责任。经过长时间的调解,晋江体育中心游泳馆赔偿小江各种损失1200元。小江对此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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