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老板借100元被拒 火烧车间反伤自己
qz.fjsen.com 2011-08-02 13:54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早报讯 (记者黄祖祥)在晋江西滨一家鞋厂打工的17岁少年林某,仅仅为了向老板借100元被拒这件小事,就点燃了车间里的两桶甲苯,想报复老板。结果,他烧伤了自己,还于昨日被晋江市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林某是洛江马甲人。今年1月11日上午8时许,晋江西滨镇某鞋厂老板钟某召集工人,发现只有林某没到。过了一会儿,林某出现了,找钟某预借100元工资。钟某一听就不大高兴,十天前他刚给工人发工资,便对林某说按规定现在不能再预借工资。林某很生气,拿起椅子朝他扔去,钟某躲过去了。
过了一会儿,钟某想了想,觉得自己做生意没必要跟工人结梁子,便通知林某前去拿钱,但林某耍起性子不肯来,钟某只好叫工人阿华劝他来拿钱。
没想到,阿华找到林某时,他拿着一把铁锤子,在撬车间里两桶甲苯的盖子,阿华吓了一跳,连忙劝阻他,说当心爆炸。但林某正在气头上,不仅不听劝,反倒将这两桶甲苯都倒在地上,然后掏出口袋里的打火机点火。结果火一下子蹿了起来,林某的手和脸被烧着了,一旁的阿华脸上也被烧了。
现场二十多名工人见状,连忙过来灭火,但车间里多条电线和水管还是被烧毁。而被抓后的林某经法医鉴定,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双手掌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过程中,法院了解到,林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后独自一人到晋江谋生,因年少对情绪的自控能力差,且法律意识淡薄。经过法庭的教育,林某已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表示悔改。
昨日,晋江市法院认为,林某因琐事纠纷为泄私愤,在公共场所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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